(北京讯)北京华远集团原董事长任志强因贪污受贿等罪,上个月被判有期徒刑18年。中国官媒前天披露案件细节,指他在华远集团一人独大,涉案总金额逾2.2亿元(人民币,下同,约4447万新元)。
据《北京日报》报道,法院认定任志强贪污公款达4974万余元,其中3640万元是支付给其儿子的“财务顾问费”。
2012年8月至2013年1月间,任志强在办理某信托公司贷款的过程中,伙同其子余某等人,在余某未实际提供中介服务下向他支付服务费2340万元。2014年又以“钢筋款”名义,非法占有华远1300万元,并支付给余某。
任志强在2009年至2010年间,让财务人员将其1334万元超限薪酬在公司挂账,逃避上交义务,并于2015年退休后将其非法占有。
法院认定,2003年8月任志强伙同他人将北京华远盈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1120万元出借给浩利中心,用于投资华远旗下项目。浩利中心获利9200余万元,其中任志强获利1924万余元。
同年9月,任志强挪用浩利中心资金3000万元,用于包括他在内的公司员工购买华远集团持有的浩利中心股权,使浩利中心变为任志强等人的自然人公司,再用华远地产给浩利中心的分红款陆续偿还这笔款项。
滥用职权使国有控股企业 遭受损失达1.167亿余元2013年9月,任志强将华远置业公司资金2000万元出借给北京华远浩利投资股份有限公司,用于投资经营房地产项目,获利50万元,其中他获利10万余元。任志强三次挪用公款数额,共计6120万元。
法院还查明,任志强担任华远集团董事长、华远地产董事长等职务期间,滥用职权致使国有控股企业遭受特别重大损失1.167亿余元;其中,国有股东华远集团财产损失5378万余元,任志强个人获利1941万余元。
素有“任大炮”之称的任志强以敢言和张扬著称,他挑起的话题常引起社会争议。2014年退休后,他更多将“炮口”瞄向官方政策和体制。69岁的任志强在退休数年后被清算经济旧账,被认为与他近些年来频频发表出格的政治言论有关。